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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庭宣判后,谢宏、张超、陈光吕三被告当庭宣布对一审判决不服,表示要继续上诉。庭审中,公诉人指控三被告人犯了故意杀人和抢劫两项罪名。丽江中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支持,但故意杀人罪的定性不当。理由是:三被告人勒死被害人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杀害被害人而使用暴力,而是为了达到抢劫被害人财物的目的。
此案开庭时,张超的辩护律师意外提出张超之所以会对木鸿章下手是因为木鸿章强奸了她。当时木鸿章承诺给张超5万元作为补偿,可在支付了1万元后就不再提给钱的事了。为了向木鸿章“讨债”,张超才决定对木鸿章下手。
但丽江中院审理认为,被害人对张超没有防范意识,张超正利用了被害人的这一心理而积极参与作案,并无张超被强暴之后而“索债”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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