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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妈妈来到医院,珊珊很开心
少女手术后双腿瘫痪
2004年3月1日,11岁的珊珊被父母送到儿童医院。
此前,她在密云县西田各庄镇读小学。
因患有先天性脊柱侧弯,她走路时有些跛脚。
得知要去大医院治疗后,珊珊很高兴。她对自己有一个美好的梦想:后背直直的,穿着漂亮的衣服,和正常人一样。
医院经诊断,认定她为“先天性脊柱侧弯,严重型,不全瘫”。手术分为松骨、牵引、矫正三个阶段。前两个阶段的手术都很成功,珊珊也感觉“挺满意的”。4月9日,医院为珊珊进行矫正融合术。
术后第二天,珊珊出现呼吸困难。第三天,她的双下肢没有自主活动。在拆除脊柱内固定器后,珊珊感觉脊柱弯曲比以前更严重了。虽然此后进行了多次康复训练,但珊珊仍无法独立行走。
2006年9月7日,北京市医学会对珊珊的医疗事故争议做出鉴定:珊珊术后发生脊髓损伤是此类矫正手术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但医院在术后对患儿病情观察不仔细,对术后出现的双下肢活动障碍处理不及时,存在医疗过失。结论为此事属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向医院索赔220万
此后,因与院方协商不成,珊珊的父母代珊珊将医院起诉至法院。昨天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珊珊的父母出庭。
开庭后,珊珊的律师提出索赔220多万元。其中,后续治疗费160万元,精神损失20万元,残疾赔偿金近20万元。
医院只愿赔偿少部分
儿童医院的代理人表示,同意适当赔偿。此次事故医院承担次要责任,按规定,在赔偿比例上只应承担总损失的25%。
同时,医院提出反诉,称2006年4月13日医院找各大医院专家会诊,认为珊珊病情稳定,可以出院,但家长一直把孩子留在医院,至今不出院,应承担4月13日以后的医疗费15万多元,请求法院判决珊珊办理出院手续,腾退病房。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特写
少女的4年医院生活
昨天上午,珊珊的姥姥推着轮椅,将她带到南礼士路的地铁口旁。“只要天气好,我就出来晒晒太阳。”珊珊笑着对记者说。
手术后,珊珊的父母与医院打起官司,珊珊一直住在医院里。因为她双腿瘫痪,大小便失禁,必须有人照顾。珊珊的母亲照顾她2年多后,回密云打工挣钱去了。珊珊的姥姥开始照顾她。
4年间,与珊珊接触的除了医护人员,就是不断更换的病人。“我与病友聊天,还看书。”珊珊把这4年的生活描述得很“丰富”。15岁的珊珊说,她看人生方面的书和有哲理的书。此外,她还跟小学的同学保持联系,只是他们现在已经上初三了。
“我想回家。”谈起同学,缩在轮椅上的珊珊突然冒出这句话,眼泪一下子涌了出来。
(责任编辑:龙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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