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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10日)获悉,这起轰动一时的“割耳案”有了终审结果,花都法院少年庭代广州市中级法院宣读了终审判决:考虑女儿已经原谅了母亲,而长期关押她对其受害女儿今后的成长不利,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陈某在公安机关供述时称,事发当晚,她梦见和女儿阿俊吵架,醒来后,就发现自己将女儿的耳朵割了放在手上。她当时感到很害怕,就将耳朵丢在厕所里,并在厨房洗了刀和手上的血。
阿俊在医院经初步治疗苏醒后,多次表示不愿追究其母亲的责任。警方经过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证实陈某并无精神病,作案时具有完全责任能力。2007年4月20日,花都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陈某被控故意伤害罪。
庭审时,陈某一再声称,自己是在无意识状态下割了阿俊的耳朵。然而,当公诉人当庭出具了权威部门所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等一系列证据后,陈某又表示认罪。
随后,陈某当庭向法庭提交了在看守所期间女儿写给自己的三封信,向法庭表明“女儿早已原谅了妈妈”,希望得到从轻处理。庭审结束后,阿俊与其父亲赖某要求合议庭对陈某从轻处罚。
2007年5月10日,花都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年。陈某不服法院判决,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广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后认为:本案是发生在家庭内部母女之间的,有别于社会上的暴力犯罪,并且被害人阿俊多次向司法机关表示已谅解其母亲,并恳请对陈某轻判。
此外,陈某的亲属也一再表示愿共同担负起对陈某的监管责任和对阿俊的监护教育责任。目前,阿俊在身体及心理方面恢复状况良好。
(责任编辑:黄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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