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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女士为了使自己有点凹陷的脸颊变得圆润漂亮,在医生的建议下到民办门诊部做了两颊填充术。原本以为做了手术能让自己变得更漂亮,谁知手术后郭女士不仅面部疼痛、肿胀、麻木,张口也受到限制。于是,郭女士一纸诉状把门诊部告上了法院。日前,法院判决门诊部赔偿郭女士4.8万余元。
一次,郭女士去门诊部做眉形重塑手术。手术后医生告诉她,她的脸颊有点凹陷,如果作面部填充术,就会有很大的改善,填充之物为人造脂肪,无任何副作用。在爱美之心的驱使下,郭女士接受了这项手术。可是手术后一星期,郭女士感到面部疼痛、肿胀,到门诊部复诊后,医生告诉她这是正常现象。
两个月后,上述症状依然没有减轻,郭女士再次复诊,医生告诉她把填充物取出后,她的症状就能减轻了。郭女士要求去其他医院取出填充物,但被拒绝,只能在门诊部做了手术。填充物取出4个月后,郭女士仍然感到面部疼痛,于是她到大医院专家门诊就诊,医生检查后发现,她的双颊皮下有两块肿块,填充物没有被全部取尽,而且该填充物不可能全部取尽。2个月后,郭女士再次就诊,检查后发现肿块比原先大了。
在咨询过上海海达律师事务所的何春峰律师后,郭女士获悉门诊部当初用作填充物的是一种叫奥美定的化学物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该产品只限于在具有整形外科手术条件的三甲以上医院使用。于是,郭女士聘请何春峰律师为其代理人,替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郭女士的损害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认为,郭女士因手术造成张口轻度受限的后遗症,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门诊部在不具备使用奥美定条件的情况下,违规使用该产品为郭女士实施双颊填充术,且又不告知她手术风险,故对损害后果存在主要过错;而郭女士应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判断和限制,其被动接受手术虽是事实,但其接受的是美容手术,和病理性的治疗有着本质的区别,是否接受手术决定权在她。在目前美容行业一再进行规范、整顿的情况下,郭女士对其中的风险应有一般社会认知。因郭女士不能尽谨慎义务,故依法可减轻门诊部的赔偿责任。最后,法院认定门诊部承担7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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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龙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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