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喜载入中...

全站搜索

精彩专位

载入中...
现在位置:两棵树健康生活网>健闻>社会万象> 文章内容

家庭过期药惊人浪费

精彩载入中...

  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药物竟能占到如此高的比例,确实使人感到意外。这一方面说明目前北京患心脑血管疾病的患者非常多,另一方面可能是患者没有按照医嘱按时按量服药。当然也不排除医生开“大处方”的情况。

  现在很多药品都是大包装,拆零散卖利润薄,剩余药品保存有难度,销售又有风险,所以医院也愿意整盒出售,市民家里的药品就这样积攒了下来。对于目前处方药浪费严重这一现象,徐大夫建议,国家可以适当地修改一下药品包装标准,在市场中引进小包装药品,防止药品浪费。

  过期药很多流向农村

  现在家庭过期药之所以这么多,与当前看病贵、医生开大处方有一定的关系,其实现在市面上收药的药贩子也是罪魁祸首之一,北京市药监局稽查处一位负责人指出。

  药监部门经常会对街边的药贩子进行查处,长期调查显示,城里的药贩子收的药主要有三个流向:一是运往外地农村或偏远山区,药贩子一般会集中对收回来的过期药品包装进行再加工,加上收购价的几倍利润后,转卖到缺医少药的边远农村;二是城乡接合部的黑诊所,药监稽查部门对黑诊所的专项调研中发现,处处都有药贩子的身影,他们将假药或过期药换了包装卖到黑诊所,而黑诊所则直接高价卖给患者;三是北京的一些有慢性病经济困难且无医保的病人,他们为了省钱,就从药贩子手中买药,这也是药贩子喜欢收购高血压、糖尿病药的原因。

  药贩子的存在也使得人们对过期药产生了错误的认识,认为过期药也可以卖钱,回收药品没有相应的回报,市民不愿意主动上交,这也给药品回收带来了难度。

  “因为有药贩子出钱收购过期药,所以很多市民对药店回收药也存在误解,认为我们收去是转手卖钱了。”老百姓大药房品牌推广部部长邝跃喜介绍,他们在一些药店长期设有药品回收箱,但如果没有礼品回馈,市民的热情并不高,而只要推出一些回馈活动,往往又排起长队。其实,药店或者企业进行一些过期药的回收活动完全是公益性的,药品回收后都全部移交药监部门统一销毁了,根本不会再拿去做原料。

  英国乱扔药会有“不良记录”

  在国外,一般家庭根本不会“库存药”,一方面医生会严格按照规定开药,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对药品的监管从生产到销售再到销毁都非常的严格。

  北京协和医院麻醉科罗爱伦教授告诉记者她在英国时的一段亲身经历。去年底,她到定居英国的儿子那儿度假,一天在做家务时,和在国内一样把一些日常垃圾都放在了一个垃圾桶里,其中包括开启一段时间但还没过期的药。

  突然,小孙子跑过来,“奶奶,垃圾不能这么随便放一起,是要分理清楚了再各自打包,否则我们家会有‘不良记录’的!”说着,小孙子又拿来几个垃圾袋,将垃圾一一分开,尤其是药品,他都放进了一个标有“药品”的垃圾袋里,而且玻璃瓶包装的和塑料包装的也进行了区分。

  垃圾要分类处理她倒是听说过,可能当时还没习惯英国的规矩,没想到还会有什么“不良记录”,罗教授感到有些意外。原来,那里规定垃圾不分开处理,相关部门会在你的信誉记录上记上一笔,就和交通违章一样,影响到个人的诚信度。

  “虽然我没有考查过英国对药品回收有怎样的规定,从我亲历的这一幕,就可见他们对废旧药品的处理是非常严格的。”罗爱伦说。

  设个“回收日”如何?

  参加今年全国“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毛蕴诗提议,为了防止过期药品成为埋在身边的“定时炸弹”,建议将3月13日设立为“全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日”。

  中国中医科学院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药典委员会执行委员周超凡教授介绍,目前的《药品管理法》只是规定了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单位不得使用过期药,对家庭过期药的处置,在法律上仍是空白。而我国《药典》明确规定,一旦过了有效期,药品就成为劣药,不仅意味着失效,有些还可能发生霉变,若大剂量地服用,不但达不到预期的疗效,还有可能加大药品的毒副作用,服用后会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同时,过期药品还明确被归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重要环境污染源之一。

  因此要想保证百姓的用药安全,过期药品的回收机制也亟需尽快出台。这从一定程度上既能保证人们的用药安全,也利于人们建立一个正确的用药观念,不必在家存放太多的药品,有病直接到医院开取适量即可,既节省开支,也可减少药品的浪费,同时也为环保出一份力。

  尽管针对家庭过期药品的处理办法,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法律规范,但部分地方政府已高度重视。

  海南省海口市于2006年3月15日率先在全国正式出台并实施了《海口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海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8个定点单位签订了《过期药品回收管理责任状》,并发放“回收过期药品定点单位”的牌匾,以方便市民将过期药品及时处理。

  2006年9月,浙江省台州市药监和环保部门联合颁布了《台州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由政府出资给予送交过期药品的市民适当补偿。

页次:[] [2] []        

共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所有评论

评论列表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免责声明

  • 1.除注明之服务条款外,其它因使用而引起的任何意外、疏忽、诽谤、知识产权侵权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本站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2.本站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两棵树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任何通过本站网页及链接得到的资讯、产品及服务,两棵树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读者)"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 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由于侵权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 4.凡在本网论坛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尽管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作者注明未经授权不能转载、引用除外) ,但论坛的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致信本网。
惊喜载入中...